过错起诉离婚,他们的共同财产只有一个东风标致小车,而无过错方提出无理要求,要他婚前财产房子

原是因女方一直要求离婚,一年中提出离婚不下十次,男方为了子儿能正常吃奶的原因,只好和她一次又一次的妥协,直至小孩8过多月后,女方的强烈要求下,只好同她去了民政局去婚,到时了民政局部门,可他们说孩子小了没给她们办手续,由于政府民政部门不办离婚手续。但事后女方常要求离婚,使男方不想再回家,至今年5月底男方实再无法忍受,才向法院起诉离婚。可在这时女方到返过来不离了,要男方车子房子,而这房子是男方婚前财产,是男方妈农转非的资金买的,名字写的儿子的,也是男方一家三口的唯一住房,男方本就没有职业,生活靠家长支助,这种情况我想问陶律师,这离婚该啥办?对方要索赔最低限度是多少?难道无赔偿能力,这种离婚没有感情的婚姻案该啥办?证据补充:去年他协议离婚双方都有依据。房产男方是2008年买的,是按接贷款,每月还贷都是男方家长还的至现在。女方三套房,其中一套是按接贷款,房贷是用她的工资还的。她的工资金是存她的小金库存,家里的生活所有开支都和外婆带小孩子费用是男方家长支付的。直到今年直到5月份。男方家长为了还外借款,想婆婆家自已带小孩子,可女方不让婆婆带,想婆婆继续每月给2000元给外婆。这样的家庭该如何生活?

第1个回答  2014-07-19
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归男方 女方的三套房如果是婚后夫妻出资购买 属于共同财产 男方可以分割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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