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工作了4个月,现在已经离开了。没有签劳动合同,入职的时候说试用期三个月,所以不签合同先。现在我想要申请仲裁讨要双倍工资,劳动局说不行,试用期不签合同是合法的,你这样告不成的。劳动局的说法对吗?
我离职的时候发现不见了4张收据,3联都不见了,会不会被人利用了又来害我?我该怎么办?
什么收据?可能怎么害你?
试用期也应该签劳动合同
那就是劳动局不想这样操作?
这个我就不清楚了
哦哦
劳动局的说法对的啊?
是的啊 没合同就等于没证据啊
有工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