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成都一个小有名气的民营企业。前几天,公司同事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因为辞职那个同事是公司内部一个部门的小主管,懂的还是比较多。公司见此状,要求我们现在在职的一定级别以上的员工签署一个关于辞职后2年内不能在成都同行业就业的协议。也就是说我们要是从现在这个公司辞职了,2年内就不能在同行业内就职。一些人目前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出路,为了在没有找到出路之前赚点吃饭钱就只有签了协议。
想问一下,这样的协议有法律依据吗?在这种情况下签了的话是不是有效?难道签了协议真的在2年内就不能在此行业就职了吗?
跪求相关专业人士解答!跪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