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A向我借了一笔款,没写还款期限,口头约定7月还,但现在人躲起来了,根本有意不还,A有部车,

但发现A向另一人B借款,合同中称车已抵押给B,到期不还,B有权处理A车,请问我起诉A,对A车申请财产保全,执行时拍卖车的A钱是优先还我,还是优先还B?

第1个回答  2011-08-21
车辆优先给谁,要看你们两人是否做过车辆抵押登记,如果两人都没有登记,那么车辆就按你们两人的债权比例来折价赔偿.如果其中一人做了登记,那么车辆优先给做登记的人.追问

如果两人都登记了呢?
如果车已保全还能登记吗?

追答

一般说不大有可能做两次抵押登记,如果有,那么前一个的有效
你现在做登记来不及了,程序上也不合法,另一个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宣告无效

第2个回答  2011-08-21
问题是你去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不太可能给你做财产保全啊。你这官司打得赢打不赢还是个问题呢,连借条都没有,法官凭什么给你做财产保全。所以你还得找这个人追问

有借条,简单的那种,问法院了可以财产保全

追答

这样的话,那我告诉你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简单的说就是这个抵押物、留置物拍卖、变卖的时候,所得价款先给抵押权人

追问

它向B也借款了,借款合同上说以车作抵押,借款人A到期不还的话,B有权处理A车,这种个人借款合同有效吗?B有优先受偿权吗?

追答

是的,有效,他有优先受偿权

追问

那我岂不是起诉了也没用?拍卖车的钱刚好只够还B.
如果借款人A跟B一起串通好来转移财产的,我知道它们一伙的但提供不了证据怎么办?岂不是我的钱要不回来了,目前借款人A早就没用自己的银行卡,把财产转移了....我该怎么办?怎样才能要回欠款?

追答

打官司是要打证据,没有证据不能胜诉,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俩是串通起来转移财产,那反而好办了,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建议你咨询下当地律师,咨询是不要钱的,你再追问我我就要被扣分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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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8-21
我发觉你上法院也未必拿到钱,还想车的事。
借条写了吗,写了为什么不写还款日期,不写还款日期的借条还能叫借条吗。口头约定有第三人替你证明吗。追问

当时不懂嘛,现在情况就是这样...借款人称没有钱还便玩消失...现在该怎么办?

追答

数目大不大啊
找到人,让他补写一张正规的欠条,好好忽悠他,日期尽量靠前,逾期不还以车相抵,车牌号什么都表清楚(除了车,丫的就什么都没了吗)。
2,带几个人先下手把a的车给收了,根据借条的日期。b找你要车你叫他找a,a找你要车你拿欠条给他看,他们没办法只能去法院告你,你拿的是合法的,拿到手里才是实在的,下面就跟他们慢慢玩玩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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