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工程分包方,,自缴纳了营业税,而税应由工程总包方代扣代缴的,应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40号)第十一条已删除了旧条例关于“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的规定。因此,现时总承包人不得扣缴分包的营业税,应由分包人自行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
具体请按主管地税局的指引进行操作。
一般是将分包部分的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发票原件交总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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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2
这个问题有点严重了。你找你们的主管税务机关(地税的)问问,看看他怎么帮你处理,有的税务机关就让你白交了。
各地管理不尽相同,以当地税务机关的答复为准。
我们这里是分包先交税金的,交错了就很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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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就没有补救的方法?

追答

你找你们的主管税务机关(地税的)问问:
1、能不能开具分包之后再开总包?如果可以,拿税票去问总包要钱啊。如果不可以,那问问能不能抵顶以后缴纳的税款,或者退库。。
2、前面努力都不行,看能不能把发票作废了。。。
看你们的公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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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8-12
我们这边是计量时总包先扣下来,等你开了发票来退你。倪看你们的总包交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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