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今日协议离婚领完离婚证后女方没按协议离婚书上的情况给予男方,协议书上写着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归男方所有,离婚后女方同意给男方一枚金戒指。女方没离婚钱口头上答应男方领完离婚证执行协议离婚书上的情况,可刚领完了离婚证女方反悔说给完我戒指与家电等等,可我一样东西都没见到,明摆着她想反悔骗我跟她离婚,现在戒指也没看到家电她在我们没离婚时趁着我上班不在家之时都运走了不知所向了,我请问大家我可以告她没给予我家电及家具还有金戒指吗。还有我请问大家我协议书上写着的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电及家具这句话可以告赢吗,意思就是我顾虑我这句话写的不明确家电去向法官会相信她没给我吗?我觉着金戒指那句没问题吧这样写的离婚后女方同意给男方一枚金戒指?!还有就是问问大家我没在协议书上写金戒指多大多小的家电也没写有什么电器,怎么能证明啊?谢谢大家帮我解答下!
应该是合法的协议一共三份民政局一份男女各一份有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备案章,这个算被公证了吗?
追答这个是有效的。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