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原在职公司在2014年9月,因生产新产品招聘4名销售人员,但直到2015年1月,新产品未出厂,所以把销售人员辞退,当天告知,并要求马上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任何赔偿。解除劳动合同后我们要求办理领取失业金,公司告知总公司6月份之前不允许增员减员,所以办不了失业金,只能等到6月份以后办理,请问我们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谢谢!
没写开除或自愿,就是写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公司告知当天就要求我们签字,内容就是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是合理的?公司方面不合理的地方有哪些?
追答就是写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这货有写清楚是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假如是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是毛都没有了...因为主体是你与公司解除的,认可起来就是你要和公司解除合同,公司同意了。。。
假如是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可以申请调解,仲裁追回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