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在这个公司5年,工资拿到手一直是1800左右(扣除五险,没有公积金),比较低,但是事情不多离家近,虽然觉得有点烦但是也没下定决心真的要走,今年年初换了个部门,跟着现在的领导,工资拿到手1300都不到,和他谈过,他说能力不够全面,全面的话给1600这样,如果真的按他说的能力全面了,1600能养一个全面的人才?(整个办公室给他管得死气沉沉,其他同事都是敢怒不敢言,基本都是拿最低工资,他有各种理由说达不到加工资的条件。)所以也就懒得和他争,之后这几个月都是按时上班按时走,安排的工作也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给他了,前几天有个东西要加班,我不想加就和他说按他给的工资和他说我的能力问题,我只能在上班时间内尽量做,不会加班。就挨他告状到人力那里。人力听他一面之词给了两个选择,一个就是自己联系看看有不有别的部门接收,另一个就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拿赔偿金走人。
考虑了一下,一直在这个公司的话没有什么前途可言,跟着这样的领导整个心情都是压抑的,工资一直也涨不上去,家人都说女孩子稳定一点就行了,可是5年工资都没上过2千,以前的朋友问起都不好意思说。所以现在还是决定拿赔偿金走人。
按我现在的情况赔偿金可以拿到多少?(人力那边大概说工龄是算4年,因为之前公司分家,有半年去了分公司现在又合并回来,所以算4年),请大家告诉我一个具体的大概金额,能不能要求2倍赔偿?从通知我到我现在做决定要走前后不到一个礼拜能要他给代通金吗?还有,我这情况能不能申请失业金?失业金要不要公司盖章出证明?
谢谢各位。

第1个回答  2020-03-16
1、若公司确定是因业务调整的原因,不能继续雇佣你,可以按照年度月平均工资*10+代通金(1个月)给补偿金你。
2、若公司不是因业务调整的原因,不能继续雇佣你,而是以此为借口,就是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4-08-03
理论上,如你所述,公司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以入职之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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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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