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1个月,中途辞职,工作了20多天,我有工资领吗?

试用期为1个月没有签任何合同,由于我不满老板为人,现在想辞职了,我是否能拿到我这20多天的工资?工资怎么算是多少?2个老板说的工资不一样,一个说1000一个说800?我该拿多少?如果老板以我不适合这份工作为理由辞退我,我是否也能够拿到工资?我是主动辞职好还是让老板辞退好?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1、只要在上班1个月以内与您签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
2、试用期,如果您想辞职,只要提前3天就可以了。
3、老板想辞退您,试用期也一样,只要提前3天就可以。
4、月工资到底是多少?您在哪个城市,1000和800,如果没有达到您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应该按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追问

我在石家庄。而且我没有签任何的合同啊?

追答

石家庄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是1100元。
您一天工作几个小时,一周工作几天?

追问

一开始是从8点到6点(中午不休息也在公司做,晚上有时候8点才让走)
后来是10点到7点(中午不休息也在公司做,晚上有时候8点才让走)
一周工作6天!

追答

一周超过40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应该给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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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8-24
可以拿到。。。我工作5天都能拿到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劳动者有权取得实际劳动期间的劳动报酬,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4个回答  2011-08-30
没有
第5个回答  2011-08-30
有工资。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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