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后生下一子,之后给孩子落户,因为我的户口在外地,所以孩子的户口落和老公落在一起,而我的却没有迁过来,现住的房子动迁了,我想问一下,我的户口不在本地,动迁后的房子也是老公的名字,这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不是的话 是否应该把户口迁过来?还有 是不是应该把房产证上添上自己的名字?如果需要这样 都应该有什么手续?
如果这个房子在之前就被婆婆弄好了是老公个人的话?我是不是就没有资格拥有?
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获得的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听我来讲讲吧!
如果不是的话怎么才能有我一部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