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之和当地村里签合同,是否有效?

如题所述

问题不太明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人是集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48条规定:
发包人(集体)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追问

如果是当地人租的呢??这个怎么租,村里干部同意就可以还是必须要得到到镇里同意?那这种情况属于承包还是租,商业租地是不是50年?承包有有什么规定????

追答

只要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当地人租用比外地人优先呢!如果该土地一直是集体没有发包出去的,只要集体干部同意,其他村民没有意见,镇上一般是不会反对的;如果是原来承包给村民的土地,就必须征得村民同意。承包与出租基本一回事。关于期限问题,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下面条款: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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