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夫妻一方拿着别人欠对方的欠据到法院起诉。没有别的协议和委托法院予以立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据以提起诉讼的欠据是他人在起诉人婚姻存续期间向起诉人的配偶出具的商品买卖合同欠款总条,明确写明债权人是起诉人的配偶,一般来说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一方主张,但是这种基于买卖合同的债权是否应该受到合同相对性的约束,起诉人如果不能提供对方的委托或者债权让与等成为适格当事人的证据,从民诉法上来说,起诉人是否不具备起诉的资格?法院如果已经立案,查明上述事实后,可否裁定驳回起诉?总想不明白,难道合同履行中的纠纷,一方合同当事人的配偶或前配偶就有权主张合同当中的权利?

第1个回答  2011-10-31
如果债务是在婚姻期间形成的,都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当然有权起诉了
第2个回答  2011-11-01
只要能确定这属于婚姻关系存续间的债权或者债务,那双方都有权成为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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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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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10-31
1,一方可以起诉,但要证明有借款,除了欠条还要有转账记录,及此钱用于何事的证据
第4个回答  2011-10-31
欠的时候,未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任一方均可为原告
第5个回答  2011-10-31
看夫妻离婚时这个债权是判给谁了,离婚后持有债权的人具有债权人的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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