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建房子,没有签定合同,结果一个工人受伤了。作为房主,我是否要承担全部责任?谢谢!

家里建房子,没有签定合同,叫了村里一个人乙来建,他又另外叫了几个人。有一天他们拿了一块不牢靠的板子垫在架子上,结果乙不小心踩断了这个板子掉下去了,导致脚后跟骨头开裂。现在要求我们家付所有的医疗费预计大约4万远。而且他本人没买任何保险,要我们家全部承担。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乙本人是否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谢谢!

  要查清楚受伤人的劳动报酬是谁支付。如果是包工头支付,就由包工头承担责任;如果是房主支付劳动报酬,房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9
你们是否要承担责任,重点在于分清,你们和乙之间,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帮工关系。
如果你们只是提供材料,完全由乙方承建,或者由乙方包工包料,那么可以认定是承揽关系,承揽关系的话,你们只对建完的房子负责,对于承揽人(乙)在制作过程中的受伤,不承担责任。
如果你们是自己负担一部分建筑任务,只是雇乙方来负责一部分,或者从事帮工,那你们是构成雇佣/帮工关系,那对于受雇人员/帮工人在执行任务中的受伤,要由你这个雇主来承担。
以上两种关系的区分,可以通过你们和乙的工钱支付方式等方面来区分。追问

那是怎么区分呢?谢谢

追答

假如说,你只是请乙来承担一部分的辅助任务,你自己也承担其他建设任务,你支付给乙劳务费,那你们双方的关系符合雇工或者帮工的性质。那你就要对受伤承担责任。
又假如,如果你是请乙来负责全部的建设工程,你不插手,只负责房子建成后的验收,你付全部的工程款和材料款,那就属于承揽的性质,你无须负责受伤的赔偿。
建议你请个律师来处理一下这个具体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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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10-26
1、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意思就是你们的赔偿责任是肯定的,但是乙本身也有责任,不应全部由您承担,双方可以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第3个回答  2011-10-26
如你没签合同,依法应该是“佣工自建房”性质。在此情况下,你雇的工人受伤,自然是你家得对其的人身安全负全责了!如你家不负责,官司打到劳动部门或法院去,也是会让你们家负全部工伤责任的。
第4个回答  2011-10-26
如果能够证明是承揽关系的话,可以不负责任。
纵横法律网 宋晔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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