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乘客对经营者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记入信用档案。
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撤销线路经营许可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五条 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运营车辆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运营车辆符合下列要求:
(一)技术性能和设施完好,并符合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等标准;
(二)车辆整洁,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三)按照规定放置运营服务的相关许可证件;
(四)按照规定设置指示标志、价格表、投诉电话等。
第三十六条 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从事运营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有关服务规范;
(二)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班次运营,不得擅自变更;
(三)不得强迫乘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乘客。
第三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保证运营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制定具体的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经营者应当保证安全资金投入,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并依法承担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安全责任。
轨道交通经营者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乘客宣传安全乘运的知识和要求。
第三十九条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安全监测保障系统,并设置消防、防汛、防护、报警、救援等器材和设备。
轨道交通经营者定期对轨道交通安全保障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四十条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保护区。在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影响安全运营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在征得轨道交通经营者的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有关的行政许可手续。
第四十一条 发生自然灾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后,经营者应当启动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抢救伤者、排除障碍、恢复正常运行,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乘客收取费用,并出具省级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章 服务质量和安全责任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第五章详细规定了服务质量与安全责任。首先,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公共交通管理部门需组织乘客对运营商服务进行评估,并将结果记录在信用档案中,此结果会公开且作为撤销线路许可的依据。第三十五节强调运营车辆管理,要求车辆性能、设施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保持整洁,公开相关证件,设置指示标...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第五章 服务质量和安全责任
第三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乘客对经营者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撤销线路经营许可的依据之一。第三十五条 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运营车辆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运营车辆符合下列要求:(一...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和投诉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的第五章主要关注于监督和投诉机制。各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被明确规定要对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上级部门对下级的活动进行监督,以确保法规执行的公正与有效。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规范,包括公共交通安全、服务质量和车辆维护等,为运营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要求。
株洲市城市公交管理办法第五章 公交营运安全与服务管理
株洲市的城市公交营运安全管理规定中,城市公交经营者需严格履行多项安全职责。首先,第十九条强调经营者需建立完善的安全营运责任制,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安全投入的实施,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经营者还需定期督促和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并对从业人员进行营运安全教育和应急救援预...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第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制定、设施的建设、线路的经营、服务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
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第五章 运营安全
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第五章强调了运营安全的重要性和管理措施。城市政府需对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确保相关部门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解决可能出现的难题。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运营企业有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包括设立专门的安全...
土地被侵占打什么电话可以投诉
第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制定、设施的建设、线路的经营、服务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上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没收并强制报废。对驾驶此类车辆的人员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等额罚款,同时对车辆进行收缴。第四十三条 违反第九条维修、...
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中哪些行为会受到罚款?
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详细规定了违反条例的相关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未取得线路经营权和营运证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没收非法所得,暂扣车辆,罚款额度在五千至二万元之间,并可能吊销驾驶证、注销车辆牌证,对于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于擅自设置和变动公共汽车站点、轮渡码头的行为,市城市...
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维护营运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指利用公共汽车、电车、轮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