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规定见习期为三个月,其中有三日是试用期。我在那做了一个多月(7月10日——8月12日),但我现在是非常的不想做那份工作,我已经在7月23日递交了辞职信,但到现在(8月12日)都没有让我走。而公司员工手册:“见习员辞职可提前15天交辞职信”后还注上“公司招备人员才可以辞职”。 前提是我没有与该公司签定过任何合同,那我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取回我的工衣保证金(其实是押金)和应有的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