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我是9月1号在现在这家公司上班的,试用期为6个月。而如今,我已被另外一家公司录取,试用期2个月,工作前景也更好一点。所以,我肯定会选择新的公司。
新公司希望我10月31号(周一)去上班。那么,根据合同,我应该提前3天向老公司辞职。如果我想拿到十月份一整月的工资,我就得在老公司上班上到31号,11月1号去新公司报道。但问题是,如果上班上到31号,我究竟应该哪天辞职?因为,29、30号是周末,我究竟是28号(周五)辞职,算上周六、周日一起呢?还是提前3个“工作”日,也就是26号(周三)辞职?其实怎么辞都满亏的,因为周六周日本来就不上班,但公司肯定会算两天扣钱的!
大家能给我点儿建议么?
为什么11月1号报道有利啊?
追答一个正月啊。两边都是整月。
新公司希望我10月31号(周一)去上班——你白干一天,应该没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