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1-11-07
别闹。。。因为分手打欠条。。。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所以我觉得他这明显是强加给你的。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我觉得这是胁迫的一种吧,不同意就不分手,。。。
其实说实在的吧,就好像我有一天,就抱着你大腿死也不撒手,然后我跟你说,你要是不给我2W块钱,我就抱着不放了,你去哪我还都跟着。然后你为了避免行事不方便,然后给我打了个欠条,然后我就拿着欠条去告你。
至少我觉得法庭不会判决这欠条生效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