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等级鉴定下来了,没有在规定的15天内提出上述,大概过了一个月左右,我还可以继续上述重新鉴定吗?

如题所述

1、工伤等级鉴定下来了,没有在规定的15天内提出异议,过了一个月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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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23
由于超过了法定的15天时效,,你已经失去了再次申请鉴定的机会。
建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规定办理。
第2个回答  2011-10-23
因为你已经超过15天的行政复议时限,所以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是你可以到法院提出对鉴定结果不服,法院开庭审理后,有可能做出重新鉴定的结论,只是有可能。
如果重新鉴定会到省级鉴定中心,所以对你没有什么好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0-23
可以追问

我把问题再详细说次,工伤等级鉴定是9月23号寄到我公司的,因为不懂,所以一直放着没管,就10月21日又收到了仲裁通知书,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了。这上述不是受伤本人提出,是由单位提出上述的,因为鉴定等级根本达不到这个等级,连10级都达不到,受伤的员工就是靠关系去鉴定的等级就是想多拿赔偿钱,过了一个月了,可以提出上述重新鉴定吧?忘懂的人帮忙简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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