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人死了,他应该继承的遗产可以由他得子女继续继承吗?

如题所述

  遗产继承人死了,他应该继承的遗产可以由他的子女继续继承。但是必须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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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29
要分情况。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子女的直系血亲,可以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
其他情况下不能继承。
第2个回答  2011-10-29
不只是子女。应当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第3个回答  2019-01-25
如果丙没有死亡,且生活无特殊困难的情形,则与乙、丁的继承份额相等,不会因为丙的儿子有疾病而多分。
如果丙的生活具备特殊困难的情形,则法院可以酌情多分。
如果丙死亡,则其子女可以代为继承丙的份额。
第4个回答  2011-10-29
这是代位继承的问题.在我国继承法中有此规定.
那就是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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