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是不能外借的,如果外借产生的一切责任,依然由营业执照所有者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规定,出借营业执照供他人使用,是违法行为。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既可以向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即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和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为保护债权人信赖利益,避免经营者将营业执照借予他人使用,减少不必要的交易风险,法院往往会加大登记者的责任,判决登记者对实际经营者因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至于登记者与实际经营者关于租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内部协议,即便双方约定经营责任由实际经营者承担,也只能对内发生效力,不能成为登记者对外免予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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