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算是诽谤罪或者侵犯名誉权吗?

案例:某学生在自己的BLOG上指名道姓的骂了老师,但是事情属实,老师看到后决定向法院告该名学生,要求该学生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并且希望该学生付刑事责任
最好的可能性是什么?最差的可能性是判什么型或者处罚?
带侮辱性的话诸如:该死的,不只羞耻

第1个回答  2007-10-15
看该学生是否满16周岁 不满的话不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满16周岁 而且内容属实 不负刑事责任 而且是看骂是怎样的程度 情节不严重不可能刑事责任 此老师希望学生负刑事责任毫无意义
但是从民事案件来看 如果所写的内容属实 不构成侵犯此老师的名誉权 如果向法院起诉 应该会败诉 不知道是你所说的骂是之什么 如果文字侮辱了老师 应该会侵犯了名誉权 法院会支持原告的主张
第2个回答  2007-10-16
不可能负刑事责任。
如果法院审理认为属实,但是骂人还是不对的,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应该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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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担心,最多只是赔礼道歉。坏不到哪里去。
最好的可能性就是:因为没有造成实质损害,驳回起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10-15
6月1日实施新法 教师骂学生可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以此类推,学生骂老师应该也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是在博客上公开骂或者当面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还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建议进行一下调解,虽然骂的是实事,但是是不是实事需要的是证据证明,是实事,但是学生骂人行为已经对老师造成伤害,整个事情牵扯到了两个事件,要分开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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