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宜宾珙县下罗乡的村民,我家的房屋修建是这样的,砌墙是点工,打楼平是包工。在打楼平工程中(2层),因为用于固定提升机支架的钢筋断裂导致支架倒塌砸中提升机操作者(包工头的儿子,大概十七岁左右,包工头当天没在场,是他安排儿子前来的,机器安放和设计都是由他儿子完成)。我们和包工头之间没有承包合同,包工头也无建筑资质的相关证书。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家应承担责任吗?如果有责任,一般怎么划分责任呢?摆脱各位了!
怎回事这样呢?我们和包工头的关系应该算是承揽关系吧!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或者造成自身侵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们不是只是选任过失应承担部分责任吗?还有就是,这类事故一般都不考虑造成事故的原因吗?
追答除非故意或是重大过失会考虑,其他一般不会考虑,你说所你们构成加工承揽关系是不正确的,承揽一般是定做、加工等,不包括承包,半闲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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