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问题是新房入住预交物业费的。想征求懂法律的朋友。从法律角度给我专业的解释。
关于物业费的收取,法律中有哪些条文,是怎么规定的。我想要法律规定的原文。
那开发商有权利以不叫钥匙想要挟,硬性要求我们预交物业费吗?
追答这样做是违法的,
这是两个合同关系, 开发商有按购房合同履行交房的义务. 他不交钥匙, 是违约行为, 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金的责任.
预交物业费若是《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 则属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
不能混为一谈
那开发商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房,产生的逾期赔偿费用,自合同规定交房时间算起至什么时间,是办理交接手续之日,还是房子验收合格时间? 这方面合同规定很模糊。
追答自合同约定交房时间起算
追问至什么时候止? 合同上写的是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交接那一款上写的是,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那逾期赔偿是结算至交付手续的时间还是通知的时间,又或者是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时间? 我是这么问的。
从合同约定交房时间起算到房屋钥匙交到你手上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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