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0年9月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是05年的。成交价是23万。167个平方。今年五月份来评估房子值37.4万,现在准备过户,地税局给我们算的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都是按评估价37.4万算的。比我们按成交价算过户费多出了一半。我们没要求评估公司评估。请问下房产过户中心要求我们这么过户是否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