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2009-1-06接到的通知,2009-2-28之前必须递交申请,现在任何一笔生意还是需要开具发票,17%的税率是几时开始征收?由于是家庭式经营以往没有做账,是不是需要补帐?若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没有办法经营,需要注销,应递交什么?否也是要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