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情况是这样的——06年4月毕业,在上海一家民营网络A公司任职。没有签合同,也没有缴纳外来人工综合保险。A公司到07年5月才为我开始缴纳综合保险,但是到至今08年12月,还是未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最近一直在忙注销,但是因税务问题一直未注销成功。)
从07年8月我被晋升为主管,基本工资3000.加奖金,总共将近5500月均。
08年12月18号,公司在没有经过我本人的同意下,调任我去外地工作。并在公司内部网络OA里发布公告(此公告是以合肥注册公司名义发布)——若09年1月4号还是没有到外地任职,则视为自动离职!并且上海站负责人也明确表明:如果1月4号没有到外地报道,就算按照以前,来上海站签到报道也按照矿工处置!
2、我已于今天向劳动部门提交仲裁申请,为以防不测,我特意搜集了以下资料。
A、08年全年的考勤签到表。(公司不正规,没有工作证和考勤卡,只能手写签到。08年的签到表有部分是我本人手签,有部分是让同事代签,不是我的字迹。但是08年12月的最后,我特意每天都是自己签到,为保留证据,这是否有效?)
B、06年4月至今的客户签约合同。(08年后半年因为职位关系,本人签的合同很少)
c、07年至今缴纳的综合保险单据。(这是以A公司名义上缴的综合保险。从07年5月开始)
D、08年8-11月的工资证明领取单。(公司在发工资的时候,要手写签名确认工资金额。08年1月-7月单据在上海站经理那边,我有电子档的工资文件是否有效?)
E、A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复印件。
F、08年上半年发工资都是以上海站总经理的开户行**发放的,在发工资的时候并未注明“工资”,如果我能从银行把这些转帐的记录调出来,上面是**的名字,是否有效?(在领取工资签名确认的时候,最后一栏的审核人签名是**,这个能证明她就是上海的负责人。)
3、公司一直以单休、双休轮休制。(就是这个礼拜你单休,下个礼拜你就双休。)这个是否属于加班费赔偿?
4、公司自08年1月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至今没有给出任何证据。
请问1、我上述准备的资料哪些是绝对有效的?另外,我还可以搜集哪些证据?
2、根据新劳动法,如果举证有效,我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赔偿明细。
3、1月4号我还是否需要来上海报道?或者应该怎么样做交接工作?我也不打算在这里上班了。
4、对于我工资的证明,我还有什么其他有效方式?(公司的晋升公告都不盖章的,我有去年打印的文件,是否有效?)
5、同事很多都这样的情况,是否搜集同样的证据,都可以要求获取赔偿?
6、对于新劳动法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请问我这样,一直签到到12月31号,是不是相当于签了劳动合同?
针对第六点补充,7、如果到12月31号仍然未签订合同,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点,对我现在的情况是有利还是无利?我已经不想再在这家公司工作了,我需要提前在12月30号自动离开,不来报道吗?
8、另外,请针对我2中提供的证据资料做分别的回答-我需要明确知道有效还是无效?
9、至始至终都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何来劳动合同的里的工作地点变更只说?
10、如果1月4号报道,怎么样取证他们不让我上班呢?
11、这种情况很普遍,根据我以上提供的证据,请问我的胜算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