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死后,奶奶在世时。将儿子和女儿叫来。手写了一份遗嘱,上面说明房子由女儿继承。若女儿以后将房子变卖,将要给5万给儿子。当时还叫来了二个邻居做证。大家均表示同意签了字。此遗嘱并没有去公证处公证,奶奶就过世。请问如果以后儿子反悔非要房子平分合理吗?就算儿子放弃了,儿子的后代以后有没有继承权?不卖房子的话是不是就可以不再给5万给儿子,由女儿住?
这里有些复杂,爷爷和奶奶共同只生了女儿,儿子是奶奶与前夫生下的。所以爷爷死前并没有留下什么。所以儿子还有权利要房产么?另外,由于奶奶文化不高,遗嘱是由邻居代写的。就怕以后儿子反悔,或者儿子的后代再来要房子
追答奶奶与前夫生的儿子情况复杂一点,要看爷爷抚养他没有,如果没有抚养他,他就没有继承爷爷遗产的权利,如果抚养过他,他就有继承爷爷遗产的权利。
遗嘱由邻居写的,属于代书遗嘱,条件是与邻居没有利害关系(不是财产继承人,没有债权债务,亲属等),一人代书,代书人也是见证人,还需要再找个见证人。也就是两个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书,奶奶要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