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的遗嘱有法律效益没?没有去公证处公证的

爷爷死后,奶奶在世时。将儿子和女儿叫来。手写了一份遗嘱,上面说明房子由女儿继承。若女儿以后将房子变卖,将要给5万给儿子。当时还叫来了二个邻居做证。大家均表示同意签了字。此遗嘱并没有去公证处公证,奶奶就过世。请问如果以后儿子反悔非要房子平分合理吗?就算儿子放弃了,儿子的后代以后有没有继承权?不卖房子的话是不是就可以不再给5万给儿子,由女儿住?

第1个回答  2014-12-19
按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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