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生人,我有一个1985年生的妹妹,1991年,母亲带我和妹妹与继父结婚。继父家有一1981年生的哥哥,一1976年生的姐姐。我和继哥哥、姐姐都上了大学,都是家里出的钱,妹妹没上大学。母亲2013年去世,母亲和继父婚前有一套房产。现在房子要拆迁,请问,继父家哥哥、姐姐有没有继承母亲婚前房产的权利?母亲2011年生病,常年与继父生活在一起。继父家哥哥姐姐在生病期间拿出过2万元。这算形成抚养关系吗?
我之前看到一个条文,是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这个形成扶养关系是怎么界定的?我母亲抚养继子女成年后,继子女结婚后都自己成家过。怎么体现继子女对我母亲的抚养?他们成家后,我母亲也没有跟他们一起过
追答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的精神明确表明,继父母与继子女等人之间已经形成的扶养关系不能消失。继子女是对你母亲的赡养而非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