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与诉讼客体有何异同

还是说根本就是一样滴??来个专业滴帮帮我

第1个回答  2019-08-17
楼主说得不错,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标的与诉讼客体根本就是一样滴。
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讼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所谓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诉讼客体,是指诉讼活动所要解决的问题。在刑事诉讼中,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是否需要处刑以及如何处刑。在民事诉讼中,即为诉讼标的,是指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加以保护的法律关系或权益。在行政诉讼中,指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保护行政法规所确认的合法权益。
所以,两者有的时候,境界还是有差异的。而在民事诉讼中,就像你说得一样:诉讼标的与诉讼客体根本就是一样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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