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管,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故此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系效果可能更佳。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 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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