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干了20年了,今年单位解散,劳动法我也看过了,要是有懂的请告诉我下,20年他是不是应该给我个说法或是补偿呢???在1990年—2008年单位名称哈尔滨铁路保安事业管理处,在2008年1月1日,公司名称改为《哈尔滨铁鹰公司》为了躲避劳动法他们把单位名字改了,2008年重新录用,这是不是合法的?我在这单位一直从事工作.....希望给我个比较合适答案,我是不需要跟这个单位打官司?如果打官司能否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