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3日我在回家的途中过马路没走人行横道,被一辆捷达车撞伤,然而他的车撞完我又撞向电线杆,我住院15天出院。然后司机向我索赔修车费,他说他修车花了21600然后还有停车费车损费共计3万多。我在住院共花了1万元,其中他垫付了5000多。你说现在交警该判我占多少责任呢?我该不该赔他说的修车费之类的钱??
还有一点,那就是他说他交警队有认识人,就在前几天他找我要3000块钱,说要帮我去保险公司和交警队走走后门,好让交警队判我百分之二十的责任,因为交警队原来打算判我占百分之六十的责任,但我没钱,这样就和司机我俩说让我们去找保险公司的人走走后门,让他们以后不再查交警的责任,其实也不知道是不是车主和那交警队队员在演双簧。因为他们都是朋友!!这样就可以在我这弄点钱了!!这不车主让我拿钱我没钱拿啊,他就恼羞成怒了说今天和我去交警队签字,然后我去了他说让我占百分之六十的责任,这样我就赔偿人家两万多呢。我是一个外地来大连打工的农民工,在这只有我一个人。能有什么钱啊?我记得当天他撞完我然后有冲出好几米远,但并没有刹车!!我想这就是司机的狡猾之处吧,他怕交警查出来他超速。现在他恼羞成怒了对我骂骂咧咧的,都指着我鼻子对我喊。还对我喊这说要不给他拿钱就上法院起诉我,叫别人抓我,我有人,不管你跑哪里去我都有办法向你家要钱!我看他是欺负外地人!!!
其实我也问了好多人这种修车费之类的都是由保险公司来赔,他可能就是想两方面得钱吧,我郁闷,我怎么遇到这样一个人呢?我真的好惨啊!求大家多多给我点意见2009/3/10
参考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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