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约定还我货款后,人就联系不上了!这样能否告他诈骗呢?要在我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是到欠款人当地报呢

还有其它好多供应商也跟我一样,我们能否联名告他呢,谢谢证据补充:有送货单据为证

第1个回答  2013-12-23

根据所述的情况可以考虑联合几家单位到合同履行地、签订地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等报案。只是公安机关也可能告知属于经济纠纷,不过如果你们能证实此人已经逃匿,立案的可能性比较大些。

 

参考如下规定:

1、是否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 法发〔1996〕32号)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 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2、立案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追答

关于管辖地,这里有个更为明确的规定,可以参考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追问

谢谢,如果联名到欠款人当地派出所报案的话,提供送货单据可以吗?另外,我可以在我这边法院起诉他吗,因为送货给他时,他所租的厂房是在我这边的附近!还是要到欠款人当地法院起诉他?

追答

送货单据是否有签售的手续?货物送达的地点是犯罪行为发生地。

如果刑事的走不通,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是合法的管辖地之一。

参考: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