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很复杂,我是一个离异家庭的孩子,我跟我爸,我爸后来又娶了个老

问题很复杂,我是一个离异家庭的孩子,我跟我爸,我爸后来又娶了个老婆,后妈带了一个姐姐来我家,户口也落户在了我家,后来农村搬迁,家里换了一个住处,但是那个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只有一个村里发的房屋使用证,后来姐姐要结婚了,后妈私底下给姐姐买了一套房,那套房的房产证是写我后妈和姐姐的名字的,可是姐姐结婚户口不迁出去,还要把以后她的孩子的户口继续迁入我家,我现在有点慌,她这么做是不是会影响我继承我爸的那套房?我该怎么应对?

第1个回答  2017-07-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1)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2)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综上所述,只要能具备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的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之规定,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对继父母和生父母都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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