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和诈骗罪?

我有一同事于05年与一军人相识,当时他跟女方说跟妻子关系紧张,准备离婚.在此情况下女方同意跟他恋爱,并于06年春节去了女方家,在家人不了解事实的情况下默许了他们的事.06年5月,该军人说家人不同意他离婚,女方表示理解,并离开他,分手近两年内男方给我同事发过信息,女方没有回应过.在08年元月,女方突然得知该军人从未想过离婚,觉得受骗的女方在四月份找到他,可他矢口否认,可能怕对他不利吧,他说要跟女方结婚,给女方家人打电话订了结婚的日子,并再次跟女方发生关系 .
8月份他又提出不结婚,并搬出家里人对女方进行恐吓,当时处于极大压力和痛苦下,女方选择了割腕自杀,造成肌腱断裂,因处理不当,现左手臂下端经常处于麻痹无力状态.且此事后,女方患上中度抑郁症.事发后,他单位领导出面说给予经济补偿,他也表示可以出五到十万弥补我,女方不答应,于是他又说收下钱先稳住他家人,事后他再离婚,女方相信了,于是收下那笔名为补偿费的钱(七万),并给他打了一张收据,内容是今收到某某部队某某现金七万元整.落款是女方的名字,没有任何证人.可之后他妻子威胁女方,他也随之失踪,该女很气愤,向其所在军区反映情况,没想到这一举动激怒了他,他利用女方打的收据起诉诈骗和破坏军婚罪.
现我想问下以上二罪是否成立?女方可否反诉?若可以,以何名义,需要哪些证据?恳请大家给以帮助.

1、如果女方是未婚,那么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对方不构成破坏军婚罪,相反对方的妻子以女方与其丈夫同居,可以向公安告发女方涉嫌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259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很明显这个七万元是经济补偿,因此根本不构成诈骗罪。

3、诈骗罪是公诉案件,不能因个人起诉而立案需要公安机关立案先。破坏军婚罪是自诉案件,但主体应当是该军人的妻子而不是该军人,如果法院会受理该军人的起诉那就很可笑了,那岂不是所有的军人都可以……而不承担责任??除非该军人的妻子也为军人,即使如此以该军人名义起诉,这个这个从逻辑上看也是矛盾。
一般情况下,该军人的妻子不会提起自诉吧。即使提起自诉,对方要有证据证明:1、女方明知对方是军人且已结婚;2、女方与该军人同居。如果你要搜集证据的话,恰好相反要证明不知且未同居。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如果该军人的妻子提起破坏军婚罪的自诉,对该女方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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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06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破坏军婚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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