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
1.公司经营不佳,不能准时发放工资,6月下旬口头申请离职,老板同意,工作至7月31号,在8月中去公司办理离职结算工资时,由于社保补偿问题协商不成(公司一直没予办理社保,只说会现金补偿),公司不予办理离职和结算,将公司告至社保中心社保稽核,同时申诉请求支付拖欠工资;社保方面很快就予以补缴了,但是工资方面到今天才开庭,且仲裁员没有给出裁决,希望双方协商解决,公司方没有给出明确答复。仲裁员告知一周内出裁决结果。由于公司一直不给离职证明导致我一直没法入职新工作。跟仲裁说明情况后告知如果协商成功应该可以尽快给离职证明。如果协商不成功那么需要提出申请,并走一遍流程,就是说要2月后才能仲裁。
2.我从事的是软件开发,在试用期就有签保密协议及竞业协议,在网上更新简历后,收到人才网电子邮件通知修改简历,说公司那边给了关于我简历泄露商业秘密要求撤销简历的联络函,我看了下自己写的简历,觉得可能问题出在写明了公司名称且其中提到的对接过的公司名称,估立刻将公司名写为某公司,并将对接过的公司部分删除。但公司法人代表说公司已经通过公证对我简历做过保全,并已向仲裁提出申诉并已受理。
估现有几点,想请教各位大虾:
1.如果协商不成,是否有其他办法尽快拿到离职证明?(有同事由于离职工资结算投诉公司,最后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拿到工资,故对协商不抱希望)
2.简历中提到了负责过的项目和合作公司名称,是否涉及泄露公司机密违反保密协议?
3.不竞争协议中写到补偿数额较低且包含在劳动报酬中,此协议是否有效?
情况补充:3.有交接表,除了老板其他相关人员都已签字
问题补偿:4.是否可以以公司没有提供离职证明,导致没法入职新公司,要求原公司赔偿损失?咨询仲裁员给的答复是,如果没有公司开出因没有离职证明不能入职的证明是不会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