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二、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确认企业的身份,二是加强所在地与经营地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目的是加强对税收主要是流转税的管理。
三、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申请手续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二)纳税人应附送需查验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税务机关需报送的其它证件、资料。
(三)纳税人到达经营地后,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开个经营许可证的,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