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承租了B公司物业,B公司由于各种原因已无实际经营联系不上。A公司有一年多的应付租金未付,现在A公司同意将这部分租金支付给B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前提是必须有租金发票。经咨询税务部门,回复是:在出租人是机构的情况下,如果没有B公司的配合,其他人是无法申请税务部门开出租金发票的!请教有无取得发票的解决方案或办法?谢谢!现在的问题是,A公司需要将租金交给B公司,但又要以收到发票为前提,需要解决的是这个,想知道税务机关有无此种情况的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