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审法院复议调取证据,但一审法院复议后还是不准许,请问怎么办?请详细解答!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4-02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同时,如果当事人情形符合如上规定,且法院裁定不予取证的,当事人有权进行上诉,或者向检察机关反应相关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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