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保险营销员个税计算方法、标准。

我所说的是现在即:08年3月以后。

第1个回答  2008-10-09
税金计算办法:
(一)计算办法:
保险营销员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二部分组成。展业成本占40%,这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一部分是劳务报酬, 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法规定:
1、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2、适用税率和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采用超额累进制,对适用纳税人每次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0元以下的,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纳税人每次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对超过50000元的部分适用40%的税率。
(二)计算办法的公式解释:
1、营业税及附加:
起征点为5000元,按照5.2%计征;
(1)如果税前应发数小于5000,则营业税=0;
(2)如果税前应发数大于等于5000,则营业税及附加=税前应发数*5.2%
2、个人所得税:
(1)劳务报酬的计算:
劳务报酬=月税前应发数*60%-营业税及附加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A、如果劳务报酬小于4000,则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800;
B、如果劳务报酬大于等于4000,则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80%
(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0000 20% 0
20000-50000 30% 2000
超过50000 40% 7000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一:
客服专员张三的1月份税前应发数为3024.41元
因为3024.41<5000,营业税=0,只交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税前应发数*60%,即3024.41*60%=1814.65元,
劳务报酬=1814.65<4000,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用A种
应纳税所得额=1814.65-800=1014.65元
所以:张三本月要交的个人所得税=1014.65*20%=202.93元

例二:
客服专员张三的2月份税前应发数为6048.59元
因为6048.59>5000,要交营业税,营业税=6048.59*5.2%=314.53元
劳务报酬=税前应发数*60%-营业税及附加
劳务报酬=6048.59*60%-314.53=3314.62元<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用A种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800=3314.62-800=2514.62元
本月的个人所得税=2514.62*20%=502.92元
所以:张三本月要交的税为502.92+314.53=817.45元。

例三:
张三的3月份税前应发数为24702.28元>5000
本月的营业税=24702.28*5.2%=1284.52元,
劳务报酬=24702.28*60%-1284.52=13536.85元>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用B种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80%=13536.85*80%=10829.48元
本月的个人所得税=10829.48*20%=2165.90元
所以:张三本月要交的税金为1284.52+2165.90=3450.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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