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2016年南宁产假新规定

如题所述

南宁市产假文件规定说明: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南宁市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南宁市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南宁市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南宁市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那么南宁市产假多少天,2016年南宁市产假新规定(修订版)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南宁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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