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一审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只是量刑偏轻,此时该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中,一审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使用法律正确,程序正确,只是量刑偏轻,此时该如何处理?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不是要求量刑适当时才可维持原判吗?看来不行。
2、直接改判?——刑诉法中规定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应改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改判也可发回重审。量刑不当看来应改判,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不能改判重于一审的刑罚,那又?也不行。
3、撤销原判、发挥重审?——更是不可能!刑诉法中规定发回重审理由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严重违反程序;而“量刑不当”并不在理由中。高院一再强调:“二审法院必须严格遵守发挥重审的理由,对于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量刑偏轻的案件,不能发挥重审。”——那应该怎样呢?

莫非,只有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法院才能加刑?法院一定要向检察院请求而不能自行解决?法院如果请检察院抗诉的话,是哪级法院请哪级检察院向哪级法院抗诉?

如果这样的话,法院的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诉讼不是范围比检察院小多了吗?
那如果这样,是不是应该修改刑诉法——把维持原判的理由由“量刑适当”改为“量刑并不过重”?(量刑过轻或量刑适当二者都可以维持原判)

第1个回答  2006-05-26
上诉不加刑原则,正确
第2个回答  2006-05-26
维持原判,上诉不加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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