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和政策性迁户之一的,就能迁户口到深圳。
【法律依据】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户籍迁入划分为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和政策性迁户三个类别。
技术技能迁户是指从我市现有暂住人口中根据年龄、工作年限、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选招、选调入户和从市外引进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符合入户条件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投资纳税迁户是指在深圳投资并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
政策性迁户是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符合政策的人员入户深圳,包括夫妻分居、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和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安置等。
按照2017年深圳入户积分的规定,深圳户籍办理条件有以下几种:
学历:全日制本科,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学历:全日制专科,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并且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并且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具有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扩展资料:
深圳积分入户办理条件:
2013年深圳市积分入户实施办法总则如下:
第一条:为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改革和完善本市 人才引进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 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 〔2005〕1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按照取消干部工人身份引 进界限,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为 产业升级转型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引进市外人才入户本市,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 调工人入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 业生以及接收境外人才和留学人员业务的除外。
第四条: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 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拟引进人才 计分指标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入户。
第五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 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积分入户政策 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将人才引进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 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的政 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 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人员的入户手续, 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守法情况。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 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房地产权登记 信息。
市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纳税情况。
市科技、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 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深圳积分入户—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