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诈骗罪

各位律师好,是这样的。我在12年11月从一个人手中转租到一家门面,此门面系一个集团公司所有。他说一直是他承租的并且把那公司的招商部经理叫来证明。我警惕性就低了。就给付了两万多的转让费接了过来。装修经营。谁知两个月不到,该公司就来收房子。以我恶意侵占为由让我搬了出来。我联系招商部经理才知,上个承租人已经合同到期一年多了,一直没续合同,也没付给公司房租。是因为跟他关系不错才能继续经营的。
我联系转给我的人,他也不愿意退款,后来就打不通电话了。
这构成诈骗罪么?
合同是他签的,收据是他老婆打的。

  按实际情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04
以下意见仅供参考。
1、在程序上说,因为你已经找不到那个人了,而且之前联系的话,他是表明不愿意退款给你的,不知道之前的联系的联系你是否有录音,如果有,就保留。你可以这样做,不管对方是民事欺诈(无权处分)还是真的是已占有为目的的诈骗,都是“涉嫌诈骗”,你可以联系当时的招商部经理,让其帮你找到那个人,不然你就报案,经理在此中就是共犯,因为他之前是明知对方无权转租的前提下出面证明的。至于他说的什么“关系不错才能继续经营”都是空话!如果你能以此途径通过经理找到转租人并取回转让费,则最好;不然,可报警处理。

2、在实体上说,对方究竟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要看事情发生的经过和证据才能予以判断。首先,对方和该公司的合同是到期了,但他们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了“到期之后自动续期”的条款,你要搞清楚;其次,对方转租的时候,是否和你签订了转租合同,合同上对方的信息是否真实,你也要搞清楚;再次,转租合同是否有那招商部经理的签名,合同的抬头是否是该公司的,或者是否合同中有关于该公司或者那个经理的内容?最后,对方是什么原因不愿意退钱给你?

如果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只是对方隐瞒了他无权转租的事实,一般只认定为民事欺诈,属于民事案件。但你可以报警,因为以此可以给对方心里压力;当然,在报警的时候,公安机关也会审查基本材料,确定是否为刑事案件而确定是否会立案处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11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3个回答  2019-11-28
第4个回答  2013-07-04
有合同有收据怕啥。
保留好证据。

主要是你这个案情比较复杂,建议找专业律师咨询。
那个人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是应该不构成刑法上的诈骗。无权处分是民法的问题,你应该搬出来,然后去追究那个人的责任。同时,那个招商经理有恶意串通的嫌疑,也可以一并追求他的责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