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服务业,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在分公司所在地的地税代开发票(客户要求),及税款现场由分公司交纳,款项打到分公司公账上,而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请问分公司该怎样做会计分录?
分公司开出发票,对方打款打到总公司,这种情况最终会出现三角债务关系,所以最好的办法是让总公司将款退回,让对方重新打款到分公司的账上,否则对方账户上也要挂有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帐。
另一可行办法就是出一份三方收款证明,总公司和分公司挂往来帐。具体如下:
分公司开票挂客户应收,做
借:应收账款-XX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客户打款到总公司时,分公司做
借: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
贷:应收账款-XX
总公司做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
如果总公司已缴纳各项税款,分公司不在重复缴纳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1、开发票时挂分公司往来账。
2、总公司汇款进来挂总公司往来账。
3、分公司出具一个委托总公司付款证明,你根据这个证明调整总公司往来至分公司平账。
营业外收入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⑴固定资产盘盈⑵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⑶非货币性交易收益⑷出售无形资产收益⑸罚款净收入⑹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账款⑺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除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及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它包括材料销售、技术转让、代购代销、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收入
在当地都登记了,该有的程序都有,现在矛盾之处就在这里
追答那你是以分公司的名义登记的还是以总公司登记的?
追问当然是分公司登记的
追答那你们用办理分公司,持有外出经营许可证就可以了
不是这样的,可能是行业的差距吧!分公司在当地有自己的税务登记、税控开票系统等等,只不过分公司没有相关资质,一切业务必须以总公司名义签订。正常的情况下是合同到期后,客户付款前由分公司开具发票及附情况说明一份交于客户。但另有一些客户当地税务机关为了增加税收,必须要求我们到他们当地的税务局开具发票,也就是只能开具总公司的发票,否则拒绝付款。
追答既然是这样,那你们只要正常做账就行了,不用管发票是总公司的还是谁的。
因为款项和经济内容都是你们的就没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