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至人轻伤私了赔偿了还要付刑事责任吗!!!!!!

我在2013年2月3日跟别人为口角打架,对方用电棍电我后我反击至对方轻伤;在派出所办案民警的协调下我们达成私了协议赔偿了对方医药费误工费6700元钱并签订了治安调解书签名手印(只有一份我们没有)。在2013年2月23日派出所局长打电话给我让我去所里说有事,我就去了;所长让我在对方的伤残鉴定书上签字手印后,说我触犯了故意伤害罪,要我承担刑事责任,让我交两万取保候审金,要对我提起公诉!!我们都私了了,请问这样合理吗!!!因为我没钱所长把我关了一个小屋子里让我打电话凑钱,从下午三点关到晚上十点半好不容易凑齐了八千交给了民警(没有给我开任何收据凭证)把我放了!! 2013年3月2号我去派出所所长说取保候审金交了五千,(给了我潍坊银行的取保候审金缴款凭证和取保候审决定书及通知书)另外三千说是赔偿对方,是刑事调解,让我付的刑事赔偿这个钱不赔我会做三年牢,说取保候审金也会被扣!这钱我应该赔吗我现在很着急!!因为最近我要去香港出差这样会有案底吗,还能去吗!!所长这样做合法吗,不合法我该怎样维权!我很着急!!!!!!!!

第1个回答  2020-03-13
因为只是涉嫌故意伤害罪,所以对你赴港没有太大影响的。另外,所长所说的话,明罢有夸张成分的,造成他人轻伤,最高刑才三年而已,而且你已经积极赔偿,对方也有用电棍攻击你的行为。所长这样的做法是不太合法,但是他们的确可以就这个事情,对你提起公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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