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中标通知书就是正式合同。B 中标通知书属于要约邀请。C中标通知书属于要约。D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 求100%准确答案谢谢。

第1个回答  2013-06-28
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是承诺,书本上的通说观点,做题肯定是D。但现实中的具体问题十个中标通知书九个都不是承诺。
第2个回答  2013-06-28
100%准确的答案,不在你给的选项中。一般意义上,中标通知书更接近是意向承诺。最终的合同不能落实的话,就什么都不是了。
第3个回答  2013-06-28
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应该选择D。
招标书是要约邀请,投标书是要约。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迅速(如有的国家和地区规定为10日内)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及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就是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我国《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内容具体,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据此可以认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属于一种要约,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则为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

中标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招标人不得改变中标结果,投标人不得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变更中标人,实质上是一种单方面撕毁合同的行为;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则是一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两种行为都属于违约行为,所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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