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的房是公租房,他育有5个女儿和2个儿子,后来公租房面临拆迁,拆迁时按居住人口和房屋面积来计算的,爷爷在世的时候,爷爷全权委托大儿子办完的拆迁手续,拆迁时5个女儿的户口不在公租房内,当时她们曾表示不与两个儿子争安置房,因为当时她们都这么说了,都是一家人,所以相信她们了,也没留下什么证据,等爷爷去世后,她们又找上门来要按遗产来分安置房和拆迁时的周转费和其他补偿费用,请问这样到底算不算遗产?如若算遗产,我们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