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国企上市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由它所控股的子公司:XX集团公司,这个子公司可以设立股东会吗?

如果XX集团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这个和母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有什么区别?还是XX集团公司的股东会就是指的是XX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

第1个回答  2013-07-15
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其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由其全体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公众流通股东等)组成,其形成的决议为“股东大会决议”。

上市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我理解楼主说的应该是全资子公司吧),其形式应该是(一家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有上市公司一家,因此没有“股东会”,只有(唯一一个)股东,其作出的决定是“股东决定”。

其中涉及的法理关系,可参看《公司法》相关章节。供参考。追问

首先感谢您的热心回答。

如图所示,此为XX股份有限公司底下的子公司XX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图,里面所述的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如果按您所说的只有唯一一个股东的话,那此人不是可以独揽大权?我想知道这个组织图里面的股东会和上市母公司的股东会有何区别?有一点很明显:子公司是没有上市的,它是由母公司全资控股的。

追答

根据您的介绍,该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则只有一个股东(是根据该公司的股权结构而来),不可能存在“股东会”的组织架构。该图有误。(请注意:前提是该公司确实是上市公司的全资/独资子公司)。

进一步的,该公司的唯一股东是上市公司,是法人,并非自然人,不是“此人独揽大权”,上市公司会对该公司委派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行使权利。当然,如果一个公司仅由一个自然人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从法理上讲,该公司由该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控制无可厚非,也不存在小股东利益需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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